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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 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 合作
第四条 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审批
(一)立项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九条 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职业教育面对的是一个变化的外部世界,职业教育的社会功能决定了经济、科技和社会
发展所引起的职业演变对高职教育的影响较之其他教育类型要迅速得多、深刻得多,因
而也剧烈得多。“这就要求高职教育能及时对行业(企业)的职业演变、职业资格、职
业能力等进行预测和判断,从而对专业开发(调整)及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进行改
进,使高职教育主动应对职业和人才需求的变化。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通过
行业(企业)了解、掌握职业异动、人才需求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是科学、合理设
置(调整)专业的基础保障。通过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企业)建立紧密
型的合作伙伴关系,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专业设置、高职人才目标和规格的研究,
可保证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内容的
制订,可保证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与行业(企业)合作落实实习项目和实习基地,可保
证专业技能的实践性;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可保证师生技能
水平的提高和技术应用的先进性;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学生就业指导、顶岗实习和
就业聘用工作,可保证高职教育的稳定性。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具有一定的行业(企业)
背景,以行业(企业)作为所需职业技术人才的生产基地和培养空间,更有利于提高技
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通过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企业)建立紧密
型的合作伙伴关系,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专业设置、高职人才目标和规格的研究,
可保证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内容的制订,可保证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与行业(企业)合作落实实习项目和实习基地,可保证专业技能的实践性;
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可保证师生技能水平的提高和技术应用的先进性;
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学生就业指导、顶岗实习和就业聘用工作,可保证高职教育的稳定性。
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具有一定的行业(企业)背景,以行业(企业)作为所需职业技术人才的生产基地和培养空间,更有利于提高技
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