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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节点设施由于体制、机制、政策及设施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等原因,存在诸如缺乏统一规划、站场设施功能单一及选址不合理、节点连接道存在梗阻、节点设施缺乏快速高效中转换装能力、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大型节点与集疏运网络对接不适应发展要求、信息化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
1.2 物流市场主体结构不合理,物流服务网络的结构性矛盾,物流企业服务水平、诚信度、现代物流技术应用水平都比较低。现代物流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1.3 城乡物流配送服务网络建设相对滞后。城市配送体系中配送中心等设施缺乏,配送车辆运行受限,配送活动无法确保时间和品质;农村物流配送设施严重缺乏,农产品外运,农资物流,小件快递,农村消费品配送发展不足。
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现代物流体系的运行效率,增加了不必要的社会物流成本,使物流产业供给能力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2 构建现代物流投融资模式的必要性
2.1 以现代物流投融资模式的框架 现代物流投融资模式的基本框架是“政府加以引导,企业作为主体,市场操作机制”。
“政府加以引导”是指发挥政府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和培育物流市场中的引导作用。
“企业作为主体”是指对于节点设施的政府投资,应成立项目公司,以企业主体身份实施投融资和建设;对于已建成的符合规划的节点项目,其营运应交由企业主体来运作。
“市场操作机制”是指政府对于节点型设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以物流市场需求为导向;设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营运要市场化运作,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效率。
2.2 现代物流投融资模式理论依据及其必要性
2.2.1 现代物流投融资模式的理论依据 ①交通物流节点设施的网络特征决定的 交通物流节点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以现代物流理念为指导思想,目的是在成本最小、时间最快、安全性最好、消费者满意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物资的货畅其流。强调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性,强调节点设施各项功能的完善性,从而减少盲目性,对协调统一规划和建设要求更高。②交通物流枢纽性节点、城乡配送网络的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的 交通物流枢纽性节点设施是社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生产物流和消费物流,同样也须承载军事物流和应急物流。物流枢纽性节点不仅服务本地企业和居民,更为国内其他地区甚至国外提供便利。它们的建设必须通盘考虑政治、国防、地区内、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的需要,从而具备一定的准公共性。③交通物流节点设施项目投资成本收益的基本规律决定的 交通物流节点设施多数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期长、利润率低。尤其是一些纯公益性项目,主要考虑社会效益的外溢,而非设施本身的经济效益内化。其服务价格可能受到政府规制,或者需要承担政府的一些指令性物流任务。
2.2.2 现代物流投融资模式的必要性
①现代物流投融资模式是改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滞后状况的可行方案 现代物流投融资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总量不足问题。
新的投融资模式以政策性引导资金为媒介,配合其他的土地,税收,信贷政策,有效降低相关领域的投资不确定性,提高投资者面对物流市场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二是交通物流基础设施资金投向结构不合理,妨碍物流体系的效能发挥问题。通过交通物流发展部门统一协调规划,确定合理的投资项目和标准,将资金用于关键枢纽性物流节点建设和引导。
②完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和提高体系服务效能的客观要求 现有的城乡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的效能不能有效发挥。城乡配送体系建设存在严重不足。物流企业的配送车辆进入城区受到不合理限制,配送路线、配送时间、配送质量没有保证。而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相对城市发展更为不足,无论是配送点配送能力,网络覆盖范围都远远不能满足新村建设的需求。
③改善物流市场绩效有效措施 通过试点示范引导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诚信化发展,推进传统物流企业转型;通过政策性资金引导及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企业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和新技术、装备应用,从而加快物流速度,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改善物流市场绩效。
3 投融资模式的运作机制与政策建议
创新现代物流投融资模式,设立符合现代物流发展的物流发展投融资政策措施体系,可以有效实现政府物流产业振兴规划的政策目标,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这不仅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
3.1 新投融资模式的运作机制 现代物流投融资模式的运作机制是“政府加以引导,多方参与运作,相关政策配套,运作方式多样”。其基本内涵是:
3.1.1 政府加以引导 政府加以引导主要是包括政府投资和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两个方面。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并以此为指南确定政策性资金投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资由交通运输厅主管,物流发展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投融资方案实施、投融资政策和政府补贴的执行。
3.1.2 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结构多元化 鼓励和吸引包括物流企业,制造业企业,商贸企业,地产企业,投资基金、银行、信托机构、保险企业等机构参与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融资,形成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结构多元化的格局。
3.1.3 制订与新投融资模式相配套的政策 政府相关部门应共同参与,统一协调,共同确定与之配套土地、税费、信贷政策,保障投融资目的实现。
3.1.4 投融资方式多样化
3.2 加大对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引导投资
3.2.1 交通物流枢纽节点建设和改造 在统一协调规划的前提下,在关键枢纽城市和节点城市重点投资符合当地迫切需要的大型物流枢纽节点,推动多式联运的发展。
投资现有枢纽节点所急需的与大型物流通道对接项目,节点范围内联运中转,换装设施项目,以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实现快捷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构建。
3.2.2 加强交通物流通道和物流枢纽节点间连接道投资 确保已有的交通物流通道投资和节点投资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做到货畅其流,社会物流过程便捷快速、成本节约。
3.2.3 推进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各地电子征稽网络平台,全面整合地区内物流信息资源,建设服务于一般消费者、生产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的全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可视化、实时定位等技术的示范推广引用,使平台逐步集成和整合交通物流市场相关者急需的各项服务与功能,为交通物流信息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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