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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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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1:05: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西安理工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

  二、学校校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校区分布:金花校区坐落在西安市金花南路(东二环南段),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学校

  五、学校简介:

  西安理工大学属中央和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曲江、莲湖3个校区和大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学校现设14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学校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学校 2300名教职工,现设本科招生专业57个, 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

  六、录取规则:

  1、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西安理工大学招收本硕连读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普通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提档,按专业(类)录取。
  3、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西安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5、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同分数情况下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专业,参考相关科目进行录取。
  6、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可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西安理工大学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8、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依据上级有关招生主管部门和西安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9、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10、西安理工大学的所有专业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11、艺术类(包括音乐舞蹈类与美术类)考生和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西安理工大学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西安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课合格证,同时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

  七、学费标准、奖贷学金:

  西安理工大学的所有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按照学分收取(理工类、英语专业4500元/年、文史类3500元/年、艺术类9000元/年)。
  学校设新生特等奖学金(免大学四年学费)、新生一等奖学金(奖金10000元)、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5000元)和单科状元奖学金(奖金3000元)。
  此外,进校学习后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和国家助学金共计1400余万元。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

  通过考生所在的各省(区、市)招生平台发布。学校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十、颁发证书种类:达到学校相关要求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29-83240439(fax) 029-82312504
  邮编:710048
  学校网址:http://www.xa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aut.edu.cn Email: zhaoban@xaut.edu.cn

  十二、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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