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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捍卫数字化知识产权,别让写作变乞讨!

已有 1447 次阅读 2011-9-8 16:40 |个人分类:电子商务日志 | 互联网, 产品, 知识产权, 百度, 李承鹏

  “在中国写作,我感觉像是乞讨。”7月4日李承鹏在作家维权联盟成立会议上如是说。这个会议的主题是“不要让互联网成为著作权的贼赃市场”,而眼下的事实是,在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很少得到尊重。
  从2009年至今,作家群体和出版社群体陆续向谷歌、百度、苹果宣战,版权保卫战打得沸沸扬扬。维权联盟中的出版人沈浩波把这一路维权比作是“以卵击石”。然而,数字化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伤的不仅是作家们,更影响了整条数字化产业链的健康生长。
  今年7月,《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数字化知识产权的价值。本期《世界经理人》就数字化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邀请盛大文学副总裁柳强、磨铁数盟有限公司总裁毕建伟共同讨论。深耕版权领域多年的资深律师杜吉生,亦从专业角度解读数字化产品的版权问题。
 
  在数字出版领域知识产权也蕴含极大价值
  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相比有哪些不同?
 
  毕建伟:与传统出版行业相比,数字化生产大大缩短了产业链。一本纸质出版物,作者可能拿到的版税也就是8%左右,至多10%;而数字化出版平台则节省了大量中间环节,作者的版税可以拿到50%~60%。整个产业链更加扁平化,能够促进作者创作。
  杜吉生:与传统出版行业相比,我国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更为严格,注册资本和审核标准都比较高。我认为,国家提高门槛并且限制一些电子出版的环节,主要是为了控制规模和数量,便于监管,因为电子文件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复制、上传和传播的速度都非常快。
 
  目前业内在尝试哪些数字化出版模式?
 
  毕建伟:数字化出版是大势所趋。一般来说,出版社推进数字化有两种形式:和第三方数字平台合作,或者是成立独立公司进行运作。我认为,和其他平台合作往往容易产生纠纷,比如联动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数据统计方法不同,信息沟通不畅等。环节多,问题就会比较多。所以磨铁文化选择搭建自己的数字化平台——磨铁数盟,内容全部采用自有版权产品。
  柳强:盛大是从网络平台开始发展,逐渐整合线上线下产业链,发展了一条完整的“内容-平台-终端”业务模式。云中书城整合了自有版权的作品,并积极吸引其他出版机构入驻,形成一个“店中店”的内容平台。在这个平台中,版权方可以自主定价,开发营销推广方案等。盛大会提供一些技术解决方案,帮助这些版权方进行内容录入、支付结算等。
  具体来讲,我们和出版社合作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直接付费,包括整本付费、按字数付费或者包月付费;二是广告分成,将吸引到的广告与相应的出版社进行收益的分成;三是获取授权,将原作改编成漫画、电影等。在这些模式下,出版社和盛大能够达成双赢。
 
  今年七月《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开始实施,这将对著作权价值的挖掘有何影响?
 
  毕建伟:指导意见细化了著作权下辖的所有权利,包括著作权所包含的子项目,特别是明确了数字化版权的传播。作者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作品有哪些价值,能够获得哪些相应的收益。对于我们从事文化创意的企业来说,明确了我们的权利内容,能够帮助我们打击盗版。
  柳强:从我们的角度来讲,指导意见不仅为我们打击盗版提供了支持,也让资产评估师进行著作权价值评估的时候,考虑到作品演绎为其他形式可以获得的衍生价值。我们的作品往往不是以单一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之前重点推了30部作品,按期售出它们的影视、游戏改编权。以《裸婚》为例,这部作品最早是在盛大文学旗下的红袖添香连载,之后推出了纸质书籍,现在又改编成了热播的电视剧《裸婚时代》。这个作品演绎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挖掘知识产权价值的过程。
  杜吉生:文化创意企业一般实物资产很少,核心财富资源是其拥有的大量著作权无形资产,而且往往融资困难。如果不能合理评估出文化创意产品的著作权价值,就不能很好地搭建起文化创意单位与银行、投资人之间联系的桥梁。这种情况下实施《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建立规范的著作权资产评估体系,将带动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热情。
 
  行业利益纠葛维权成本高
  在版权问题上哪些环节最容易产生纠纷?
 
  毕建伟:首先,作者将版权交给出版社或者电子出版方时,必须明晰自己著作权授权方式和范围,比如说不能把独家授权的作品再交给第三方处理;第二,有些著作权为一些机构所有,例如一些电影剧本是团体创作的结果,这种情况下要明确版权的所有者;第三,就是当遇到盗版侵害进行维权的时候,著作权所有人和代理人必须取得一致,共同协调。
  还有一些业内约定俗成但并不合理的现象,比如之前一些合同中甲方乙方不是特别明确,还有就是很多内容分享平台会提供上传和下载我们持有版权的作品,实际上这种操作方式是非常不合理的。
  柳强:网络文学周边衍生产业的侵权盗版在日益增长。比如之前有过这样一个案例,城漫公司买到了我们《鬼吹灯》小说改编成漫画的版权,又将版权授权给游趣公司改编游戏,实际上城漫是不能进行这个授权的。游趣在已经投入了几千万元游戏开发费用后才发现自己买错了版权,最终支付给盛大450万元获得了网游开发授权。目前的很多争端和纠纷都需要行业标准去规范,但是这些规定和标准还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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