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服务多家中小型企业,通过多年的接触、沟通,认识到中小型企业在管理中存在两个显著的通病。 温馨提示:更多企业管理知识尽在《长松组织系统》工具包,免费订购(咨询)电话:4006-818-360 第一,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在中小型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地方比比皆是,譬如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然而有多少家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员工产假的呢?中小型企业为数不多,劳动密集型企业更不用说了。中小型企业一般只会给予90天的产假,再多的产假只有通过劳动仲裁才能享受。 为何中小型企业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呢? 曾有不少中小型企业主带着抱怨的口气告诉笔者,在中国如果完全按照法律做,就没得活。仔细品味这句话,显然透露出他们对现行法律的不满,在无法改变法律的处境下,只能通过违法来生存。众所周知,立法是不同利益团体相互博弈的过程,而法律则是相互博弈或妥协的成果,企业主对法律的不满,逆向推理,即是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企业主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与机会,导致制定的法律不能兼顾企业群体的利益诉求。 当下,企业不单是税负沉重,而且其他方面的额外支付也不菲,譬如逢年过节,各个相关部门均需打点,前不久网上爆出某培训学校的春节送礼名单,即可窥见一斑。在面临国家税负、政府官员纳礼、员工福利、客户公关四方面选择时,企业会偷逃税负、在员工福利上缩水,但是在向官员纳礼和客户公关上,却是大手笔操作。 不可否认,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必然导致生产经营成本增加,而且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微薄的利润容不得这样折腾。然而,对于高科技企业,通过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可以留住人才,减少经营的法律风险,获得持续稳健地发展。 第二,规章制度成为一种摆设 曾接触过不少企业,当谈起法律顾问可以为企业立规建章时,对方的反应时,他们有规章制度,如需求证,他们可以提供很厚的一本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不过向员工一了解,才知道真相,这些所谓的规章制度,大多是摆设,很少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的。譬如考勤方面,多有严禁代打卡的规定,然而很多企业存在代打卡的现象。 这又为何呢?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而且人治具有悠久的传统,这些国粹都在企业管理中有所反映。譬如家族企业中,老板的亲戚可以不受规章制度约束,同时老板的指示可以变更执行规章制度。 此外,中小型企业本身的特点就是经营灵活,繁多的规章制度会制约船小好调头的优势发挥。同时由于企业规模小,人员少,经营者完全可以自己掌控,压缩“授权-监督”的空间,致使规章制度无用武之地。 以上两点虽是通病,但并非否认例外的存在,而且有渐趋好转的迹象。譬如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从单纯靠劳动力廉价转向靠技术、品牌获胜。 |